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7-8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概况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7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15日及2017年7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日及2017年9月1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69及2017-76)。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约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买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3个月内,即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但因公司于2017年7月、8月期间处于半年度报告窗口期,及9月受到公司重大事项停牌的影响,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买入公司股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将股票购买期延长三个月,即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标
的股票的购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也将相应顺延。该事项的关联董事傅博先生、傅加林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就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等方面内容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有利于健全公司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符合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产生影响,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