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7-3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7年3月18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
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3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全部议案。
5、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期权简称:新纶JLC1 期权代码:037733
2、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3月29日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17年 4月 14日
4、股份来源: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207人,共997万份
股票期权,被授予人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拟分配期权数量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公司目前
(万份)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傅博 总裁 60 6.01% 0.12%
傅加林 副总裁 25 2.51% 0.05%
侯海峰 副总裁 30 3.01% 0.06%
翁铁建 副总裁 25 2.51% 0.05%
王友伦 副总裁 25 2.51% 0.05%
吴智华 副总裁 40 4.01% 0.08%
马素清 财务总监 25 2.51% 0.05%
高翔 董事会秘书 25 2.51%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 742 74.42% 1.47%
总计 997 100% 1.98%
6、行权价格为: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20.5 元/股。
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安排的说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
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8、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四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7~2020年,就公司业绩和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为考核目标,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具体如下:
行权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个人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以2016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公 每年按公司绩效考核相关管
司实现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30%。 理办法进行考核,激励对象
第二个行权期以2016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公 考核结果为60分及以上者可
司实现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30%。 行使相应期权。激励对象考
第三个行权期以2016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公 核不合格,则相应行权期所
司实现净利润增长不低于590%。 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将由公司
第四个行权期以2016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公 注销。
司实现净利润增长不低于99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209
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
在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罗月三、于兆卫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209人调整为207人,授予数量由1,000万股调整为997万股,调整后,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授予
前公司总股本的1.98%。
四、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