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7-3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纶科技”)于2017年
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达成,董事会确定以2017年3月29日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209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审议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09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本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有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经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4、授予数量: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
的股票种类为新纶科技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
额50,321.65万股的 1.99%。
5、行权价格: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0.5元。
6、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全部议案。
4、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方可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并且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3月29日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向209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
2、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次将向209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拟分配期权数量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公司目前总股
(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傅博 总裁 60 6% 0.12%
傅加林 副总裁 25 2.5% 0.05%
侯海峰 副总裁 30 3% 0.06%
翁铁建 副总裁 25 2.5% 0.05%
王友伦 副总裁 25 2.5% 0.05%
吴智华 副总裁 40 4% 0.08%
马素清 财务总监 25 2.5% 0.05%
高翔 董事会秘书 25 2.5%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 745 74.5% 1.48%
总计 1,000 100% 1.99%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至授予日,公司未实施权益分派,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价格和数量未发生调整。
3、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4、行权价格: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0.5元。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一)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予日会计处理:公司在授予日不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7年3月29
日用该模型对公司授予的 1,0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司授予的
1,000万份股票期权理论价值为5,372万元,各行权期的期权价值情况如下:
行权期 期权份数(万份) 单位价值(元/份) 公允价值(万元)
第一个行权期 200 4.09 818.00
第二个行权期 200 4.96 992.00
第三个行权期 200 5.61 1,122.00
第四个行权期 400 6.10 2,440.00
合计 1,000 - 5,372.00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上述测算,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总成本为5,372万元,在授予日后
60个月内进行摊销,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372 1,508.17 1,508.17 1,099.17 768.50 488.00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安排、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