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11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8 号)核准及瑞士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初始发行 28,184,100 份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超额配售了 2,818,400 份 GDR,
前述 GDR 合计 31,002,500 份,对应新增基础证券 A 股股票 310,025,000
股,并已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中欧夏令时间)和 2022 年 8 月 26
日(中欧夏令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并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公司的股本总数变更为 5,093,547,257 股。
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为符合本次发行后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及授权,经董事长决定,现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本次修订后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自 2022 年 7月 28 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变更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2009 年12 月 第三条 公司于2009 年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以下简称“A股”)2,333 万 股(以下简称“A股”)2,333 万
股,于2010 年1 月22 日在深圳证 股,于2010 年1 月22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如公司股票被终 券交易所上市。如公司股票被终 止上市,公司股票应进入代办股 止上市,公司股票应进入代办股 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修改 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修改 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 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
改。 改。
公司于【】年【】月【】日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经中国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份 证 监 会 核 准 , 初 始 发 行 了
全 球 存 托 凭 证 ( 以 下 简 称 28,184,100份全球存托凭证(以下
“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 简 称 “GDR” ) 并 超 额 配 售 了
比例计算代表【】股A股股票,于 2,818,400份GDR,前述GDR合计 【】年【】月【】日在瑞士证券 31,002,500份,按公司确定的转换
交易所上市。 比例计算代表310,025,000股A股股
票,并已分别于2022年7月28日
(中欧夏令时间)和2022年8月26
日(中欧夏令时间)在瑞士证券
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万元。 币509,354.7257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股本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股本为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509,354.725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
每股面值1 元。 通股,每股面值1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