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10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潘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潘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潘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潘骅先生董事会秘书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潘骅先生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潘骅先生已于 2022 年 8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潘骅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会秘书潘骅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传真:0755-33895777
电子邮箱:panhua@gem.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 栋 20 层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潘骅,男,汉族,1978年2月生,江南大学机械制造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无锡布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布勒设备工程(无锡)有限公司、无锡市东寅拉链有限公司。2009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潘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40,6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潘骅先生已于2022年8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