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0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2月16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3月20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提名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选举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简历
宋万祥,男,汉族,1964年5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中金岭南下属)财务部经理、广东嘉耀木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风火创意股份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宋万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92,5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宋万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光源,男,汉族,1964年3月生,赣南师范大学(原赣南师范学院)化学专业毕业,冶金工程师。曾任江西赣县稀士矿生产厂长,鸿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长,厂长等职务。2006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吴光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55,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吴光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斌章,男,汉族,1963年8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香港正昌(集团)公司东莞印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北金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会计师、湖北四季青景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总会计师。陈斌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76,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陈斌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