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0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10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步对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3月20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魏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非独立董事陈星题先生、吴浩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非独立董事陈星题先生、吴浩锋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同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3月20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吴树阶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独立董事吴树阶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同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和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和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陈星题先生、潘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简历
许开华,男,汉族,1966年2月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冶金材料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南大学兼职教授,公司创始人。曾在中南大学从事教学、研究,曾与东京大学山本研究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受聘高级研究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许开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31.465%股权。同时,许开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805,380股,许开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王敏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许开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敏,女,汉族,1959年1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师,公司创始人之一。曾任安徽省马钢公司中板厂财务科长、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财务经理、深圳中物集团下属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9162%股权,同时,王敏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457,155股,与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监事王健女士为姐妹关系。经查,王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波,男,汉族,1968年7月生,中国人民大学MBA研修班毕业,工程师。曾任宝钢集团朝阳精密带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工程师,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239,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周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魏薇,女,汉族,1983年2月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