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7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唐鑫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唐鑫炳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唐鑫炳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日,唐鑫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唐鑫炳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魏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薇,女,汉族,1983年2月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副总裁、先锋国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总监、超威明智(横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魏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魏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