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5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 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 号)。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规定:“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3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具体项目及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单位
1 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 49,800.00 43,381.57 荆门格林
电池包项目 美
2 三元动力电池产业链项目
2.1 3 万吨/年三元动力电池材料 86,000.00 75,085.11 荆门格林
前驱体生产项目 美
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
2.2 产 5 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 185,000.00 97,339.65 福安青美
料及 2 万吨三元正极材料)
3 补充流动资金 84,193.67 84,193.67 发行人
合计 404,993.67 30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 634,793,18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24,909,962.8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的金额为2,384,209,213.88 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预计未来可抵扣与发行股份直接相关的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应增加。因此,增加可抵扣进项税后,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人民币 2,386,512,911.01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配售结果符合《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 号)、公司发送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 A 验字(2020)0021 号验资报告。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预案中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前拟投入募 募集后拟投入募 自有资金或其他融
号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资方式投入金额
绿色拆解循环再
1 造车用动力电池 498,000,000.00 433,815,700.00 314,576,211.01 119,239,488.99
包项目
2 三元动力电池产
业链项目
3 万吨/年三元动
2.1 力电池材料前驱 860,000,000.00 750,851,100.00 550,000,000.00 200,851,100.00
体生产项目
动力电池三元正
极材料项目(年
2.2 产 5 万吨动力三 1,850,000,000.00 973,396,500.00 680,000,000.00 293,396,500.00
元材料前驱体原
料及 2 万吨三
元正极材料)
3 补充流动资金 841,936,700.00 841,936,700.00 841,936,700.00 0.00
合 计 4,049,936,700.00 3,000,000,000.00 2,386,512,911.01 613,487,088.99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
方式投入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授
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