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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0 深市 格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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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0-01-21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Green Eco-manufacture Hi-tech Co., Ltd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荣超滨海大厦 A 栋 20 层 2008 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 20 办公 1T01-06, 07, 08 号房屋)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
中载明“( 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 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在巨潮网站( http: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汇丰源及其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夫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广风投、协迅实业、鑫源兴、同创伟业、盈富泰克、殷图科技、粤财投资承
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且不委托他人管理其分别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许开华、王敏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
公司的股份。
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怀义、牟健、周波、
王健、彭本超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法
人股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公司股东汇丰源、鑫源兴和实际控制人许开
华、王敏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本人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的任何地区,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
地从事与深圳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未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相
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股份公司产品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
商业机会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立即通知股份公司,并
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未制定与股份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
划。
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
有关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公司” 或
“ 格林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9] 1404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不超过 2,33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其中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发行(以下简称
“ 网下配售”) 460 万股及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1,873
万股已于 2010 年 1 月 11 日成功发行,发行价格为 32.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2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格林美” ,股票代码“ 002340” , 其中本
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1,873万股股票将于 2010年 1月 22日起上市交易。
二、 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 2010 年 1 月 22 日
3、股票简称: 格林美
4、股票代码: 00234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9,332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 2,333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4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21,300,80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17,032,474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深圳市协迅实业有限公司 9,600,00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7,828,10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48,30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深圳市殷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 1,447,326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2,333,000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8、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汇丰源及其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夫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广风投、协迅实业、鑫源兴、同创伟业、盈富泰克、 殷图科技、粤财投资承
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且不委托他人管理其分别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许开华、王敏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
公司的股份。
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怀义、牟健、周波、
王健、彭本超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法
人股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9、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
5
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
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1,873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 股) 
发行后持股
比例( %) 
所持股份可上市交易
时间(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21,300,800 22.826 2013 年 1 月 22 日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17,032,474 18.252 2011 年 1 月 22 日
深圳市协迅实业有限公司 9,600,000 10.287 2011 年 1 月 22 日
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7,828,100 8.388 2011 年 1 月 22 日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 5.358 2011 年 1 月 22 日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48,300 3.695 2011 年 1 月 22 日
深圳市殷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0 2.143 2011 年 1 月 22 日
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 1,447,326 1.551 2011 年 1 月 22 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2,333,000 2.500 2011 年 1 月 22 日
小计 69,990,000 75.00 —
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份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票 4,600,000 4.929 2010 年 4 月 22 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 18,730,000 20.071 2010 年 1 月 22 日
小计 23,330,000 25.00 —
- 合计 93,32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Green Eco-manufacture Hi-tech Co.,Ltd.
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前: 6,999 万元
本次发行后: 9,33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许开华
成立时间: 2001 年 12 月 28 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2006 年 12 月 27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 栋
20 层 2008 号房(仅限办公)
邮政编码: 518101
电话: (0755)33386666
传真: (0755)33895777
互联网址: HTTP://WWW.GEMHI-TECH.COM
电子邮箱: GEMHI-TECH@TOM.COM
董事会秘书 牟健
经营范围
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
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
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普
通货运(不含危险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
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
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
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
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
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
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主营业务 回收、利用废弃钴镍资源,生产、销售超细钴镍粉体材料
等产品
所属行业 B0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7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
过间接持股单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间接持
股人 在本公司任职 间接持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