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目前已完成事项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微电子”)100%股权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代
码:002338)自2019年5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25日、2019年6月1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关于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2019-027)。
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
案,并于2019年6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复牌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4日开市起复牌。
2019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
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 25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重组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鉴于重组问询函涉及的相关
数据和情况需要核实、查证,且中介机构需要履行相应的内部核查程序后方可
出具核查意见,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19年6月26日前回复重组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6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和回复,并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7月4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
2019年7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将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前,将每三十日发布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3、本次交易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其他必要批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