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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hangchun Up Optotech Co.,Ltd.)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 层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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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20,000,000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2.00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1 月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0,000,000 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
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注)。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之一、公司董事长宣明承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9年11月17日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
94 号)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 号),由长春光机所拟转为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长春光机所的锁定
承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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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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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利润共享计划
根据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
东共享。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78,949,867.20元(母
公司)。
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所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号)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
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号),由
长春光机所拟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将承继原长春光机所的锁定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之一、董事长宣明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三、公司部分国有股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要求,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 号),在公司本
次首次公开发行A 股并上市时,公司国有股东长春光机所须将其持有的对应本次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0%的公司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按本次拟
公开发行股份2,000 万股的10%计算,长春光机所须将其所持公司200 万股股份
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若公司实际公开发行A 股数量低于本次发
行2000 万股,则长春光机所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数量相应按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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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计算)。上述划转后,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
有的股份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
四、军品订单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及光学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06
年、2007 年、2008 年和2009 年1-6 月,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达到81.28%、85.49%、83.95%和85.44%。公司生产的光电测控仪
器设备主要用于新型装备配套、现有装备升级换代或国防科学试验,需要按照军
队装备部门的订单生产,主要客户为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和国防科研机
构,客户相对集中。2006 年、2007 年、2008 年和2009 年1-6 月,公司向前五
名客户销售货物的收入分别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77.84%、60.39%、57.41%和
68.31%。
随着我国国防现代化战略和科技强军政策的推行和实施,为提高我国整体国
防力量,我国不断加大国防投入,公司接到的订单金额不断增加,公司效益快速
增长。但随着未来国际形势的转变以及国家装备政策的变化,未来军队装备部门
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数量具有不确定性。虽然近几年大量订单使公司产品供不应
求,但不排除未来军队装备部门订单下降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的下降。
另外,国防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生产执行严格的审批制,产品定价按《军品
价格管理办法》和《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光电测
控仪器设备产品的价格按军品定价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的方式确定,其中军品定
价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军队装备部门对公司产品相关成本实施审计。
如果公司发生的相关成本不能够被军队装备部门认可,或者军队装备部门降低利
润加成比例,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将因此受到影响。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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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人声明......................................................... 3
重大事项提示....................................................... 4
目 录............................................................ 6
第一节 释 义................................................... 11
第二节 概览...................................................... 14
一、发行人简介...................................................14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17
三、本公司主要会计数据...........................................18
四、本次发行情况.................................................19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向.............................................19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20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20
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的情况.......................................21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22
四、发行上市重要日期.............................................22
第四节 风险因素.................................................. 23
一、军品订单波动的风险...........................................23
二、市场风险.....................................................23
三、民用产品市场拓展风险.........................................24
四、大股东控制的风险.............................................24
五、管理风险.....................................................25
六、人才流失的风险...............................................26
七、税收政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