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公开发行A 股。本次网下发行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下申
购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
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长
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3 号文核
准。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2,0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400 万股,为本
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1,6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申购
简称为“奥普光电”,申购代码为“002338”,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9 年12 月30 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情
况,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00 元/股,此价格
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50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7.29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数量之和为50,660 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126.65 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17,084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
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44,000 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26,916 万
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10 年1 月4 日在《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
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 22.00 元的报价)的股
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
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0 年1 月5 日(T 日,周二)9:30~
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
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
后,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
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338”。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0 年1 月5 日15:00 之前,T 日15:00 之后到账
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
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
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
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
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
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
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
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有权限制违约股票配售
对象参与主承销商下一项目的网下初步询价。
(6)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锁定3 个月。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0 年1 月5 日(T 日,周二 )9:30~11:30、
13:00~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 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5,000 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
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股票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发行申购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
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
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刊登于2009 年12 月2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证券日报》上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
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奥普光电 指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股票
配售对象定价发行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1,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且已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股票配售对象
指询价对象所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主承销商的证
券自营账户、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
系的询价对象除外)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
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
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
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
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
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10年1月5日,周二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在2009 年12 月28 日至2009 年12 月30 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09 年12 月30 日下午15:00,主承销商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经确认为有效报价的111 家询价对象统
一报价的285 个股票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有效募集资金需求、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00 元/股。确定方法为:对股票
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相同
价格的将按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计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于
或首次超过400 万股126.65 倍时,按上述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的最
低价格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400 万股,
网上发行数量为1,600 万股。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00 元/股,此价格对应
的市盈率为:
(1)50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7.29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09年12月25日(周五)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T-5日~T-3日
2009年12月28日(周一)
~2009年12月30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T-2日
2009年12月31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数量及有效报价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0年1月4日(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