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田昆如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条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满足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田昆如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张梅 马静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梅(签字) 马静(签字)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