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钱芳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普斯
金”)5%以上股东钱芳女士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与陈兴灿先生签署了《关于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钱芳女士拟将其持有的 46,014,512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82%)协议转让给陈兴灿。
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钱芳女士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 40,495,488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仍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最终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钱芳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6,51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2.8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钱芳女士(以下简称“转让方”)的
通知,获悉钱芳女士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与陈兴灿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钱芳女士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6,014,51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6.8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钱芳女士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 40,495,488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6%),仍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变动性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
钱芳 减少 86,510,000 12.82 40,495,488 6.00
陈兴灿 增加 175,200 0.03 46,189,712 6.84
注: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
式权益变动书(一)》、《简式权益变动书(二)》。
二、协议转让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钱芳
姓名 钱芳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101081969********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D座
姓名 陈兴灿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2219**********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25号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11 月 17 日钱芳女士与陈兴灿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协
议转让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钱芳
(乙方)受让方:陈兴灿
(二)转让标的
转让方同意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46,014,512 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82%)转让给受让方。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 5.58 元 (大写:伍元伍角捌分),转让总价
款 256,760,976.96 元(大写:贰亿伍仟陆佰柒拾陆万零玖佰柒拾陆元玖角陆分 )。
1)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
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10%,人民币 25,676,100.00 元(大写:贰仟伍佰陆拾柒万陆仟壹佰元整);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并在提交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文件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65%,人民币 166,894,600.00 元(大写:壹亿陆仟陆佰捌拾玖万肆仟陆佰元整);
3)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标的股份转让款的 25%,即人民币 64,190,276.96 元(大写:陆仟肆佰壹拾玖万零贰佰柒拾陆元玖角陆分),以下简称“尾款”)。
(四)标的股份交割
各方应当共同配合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资
料申请股份转让确认函,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如任何一方负责的文件资料存在缺陷或需要补充,则该方应在三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
如证券交易所对交易主体,交易结构安排等提出质疑并因此拒绝出具确认函的,各方应当尽快协商对交易主体或交易结构等进行调整,以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在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函后,钱芳应当配合陈兴灿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如任何一方负责的文件资料需要补充,则该方应在三个交易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
拟转让股份完成登记过户之日为交割日,陈兴灿自交割日起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就拟转让股份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及受让方所持有的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告知函;
2、《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