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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7

皖通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2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公司 305 会议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翔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总计 3 人,代表股份81,929,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81,929,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0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927,6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会议选举杨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 81,927,6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3%;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 年 10 月)》

    表决结果:同意 81,927,6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3%;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高晨、陆郑进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 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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