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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_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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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1〕 第 157 号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履行审议程序
2021 年 8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显示, 2019 年 4 月
25 日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
额合计 18,380 万元。你公司未及时就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直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的董事会才予以补充确认并对外披
露。
二、 超额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告》显示, 2020 年 8 月 25 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你公司使用不
超过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 年 8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
29,326.15 万元,累计超出授权额度 19,856.90 万元。你公司未及时对
上述超额部分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直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
的董事会才予以补充确认并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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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2 条、第
6.5.10 条、第 6.5.14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
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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