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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皖通科技_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1-11-30

深交所:皖通科技_监管函 PDF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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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1〕 第 197 号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王夕众:
2021 年 2 月至 6 月,你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
10,500 万元,占你公司 2020 年净资产的比例为 5.36%。其中,全资
子公司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分别为 4,000 万元、 6,500 万元。你公司未依规及
时就上述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尚有 1,000 万元未收回。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2.3
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总经理王夕众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
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
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
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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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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