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0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起诉公司监事会主席袁照云、公司监事陈延
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
交《民事上诉状》;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交纳上诉案件诉讼费用通知书》((2021)皖 0191 民初 2347 号),获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上诉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上诉状》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1):陈延风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2):袁照云
2、上诉请求
(1)判令撤销(2021)皖 0191 民初 2347 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赔偿损失 70,928.57 元;
(3)改判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登报赔礼道歉;
(4)判令两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3、上诉事由
公司不服(2021)皖 0191 民初 2347 号《民事判决书》,遂为上
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交纳上诉案件诉讼费用通知书》((2021)皖 0191 民初 2347 号)。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