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3 月 10 日,公司披露《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2015-010),公司股东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投资”)持股数量为 74,918,629 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9.35%。
2015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问
询函的回复公告》(2015-060),日月投资于 2015年 3月 16日通过大宗交易将 1,945万股股票转让给张爱志,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2.43%,减少比例未达 5%,该项转让行为未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规定的披露要求。转让后,日月投资持股数量为 55,468,629 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6.92%。
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40),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 10 股
派 0.45 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50 股。权益分派
后,日月投资持股数量为 69,335,786 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6.92%。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29),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 10 股
派 0.38 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0 股。权益分派
后,日月投资持股数量为 83,202,943 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6.92%。
2016 年 8 月 2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537 号”文同意,公
司 12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洪涛转债”,债券代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79),公司完成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新增股份共计 1,612.44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公告》(2022-031),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439,954,837 股。
因此,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日月投资持股比例由 9.35%变动至 5.78%。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江苏大厦 1701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1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2 年 3 月31 日
股票简称 洪涛股份 股票代码 002325
变动类型
(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2015 年 3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易转让主动减持 2.43%
1,945 万股股票 被动稀释 1.14%
合计 2015 年 3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减持 3.57%
1,945 万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可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计划增发新股,导致总股本增加)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及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4,918,629 9.35% 83,202,943 5.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4,918,629 9.35% 83,202,943 5.78%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
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 是□ 否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施。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
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不适用
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