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 28 号洪涛股份大厦 22 楼会
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08,730,05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0.15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25,302,60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56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3,427,4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8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2,450,7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6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2,226,2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4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24,5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7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梁侠、赵庆祥、池朝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3%;反对
224,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1%;弃权 1,0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26,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266%;反对
224,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18%;弃权 1,0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1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3%;反对
224,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1%;弃权 1,0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26,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266%;反对
224,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18%;弃权 1,0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1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513,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0%;反对
216,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1,0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34,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525%;反对
216,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59%;弃权 1,0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1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505,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3%;反对
224,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1%;弃权 1,0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26,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266%;反对
224,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18%;弃权 1,0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16%。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513,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0%;反对
216,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1,0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34,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525%;反对
216,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59%;弃权 1,0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16%。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513,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
216,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34,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41%;反对
216,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