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 年 5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 28 号洪涛股份大厦 22 楼会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82,059,01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8.5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8,372,26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88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3,686,7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9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779,69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4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295,8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2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8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8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肇文、朱莉峰、章成、梁侠、赵庆祥、池朝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924,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1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5,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98%;反对1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924,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1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5,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98%;反对1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852,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2%;反对
1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1%;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3,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89%;反对1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10%;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0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969,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4%;反对
8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9,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446%;反对 8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924,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9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3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5,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798%;反对 9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00%;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02%。
6、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996,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7,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04%;反对 6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