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涛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9,438,3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注2:公司目前现有总股本1,249,438,390股,鉴于目前公司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洪涛转债”)转股期,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洪涛转债转股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66 刘年新
2 06*****017 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 02*****172 陈远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号:2018-060)。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简金英、王倩
咨询电话:0755-82451183
传真电话:0755-8245118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