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870,000股,涉及人数8人,占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1,250,308,390股0.070%。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名,股权激励股份8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9%;预留激励对象1名,股权激励股份1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
2、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六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和“第七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其中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86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3元/股;1名预留激励对象所持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24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412,2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3、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登记。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
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2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5月9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6、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7年5月25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庆平、刘文苑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0万股。激励对象李庆平先生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17年7月8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17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的议案》,确定2017年9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00万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5%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为
43,112,00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255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5%。
10、2017年12月18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33名激励对象共计441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17年12月28日,公司公告《关于完成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1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股份的的议案》,确定2018年2月9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1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13、2018年3月23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14、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000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预留激励对象共计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
15、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
股份共计870,000股,涉及人数8人,占公司股本总额1,250,308,390股0.070%。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名,股权激励股份8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9%;预留激励对象1名,股权激励股份1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
16、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7月2日办理完成。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因部分对象发生异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并注销。
(二)回购数量
内容 说明
回购并注销股份的种类 限制性股票
回购涉及激励对象(名) 8
回购并注销数量(股) 870,000
限制性股票总额(股) 49,122,000
占所涉标的比例 1.771%
股本总额(股) 1,250,308,390
占总股本比例(%) 0.070%
备注:①限制性股票总额为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时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总额,含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②股本总额为公司2018年6月22日股本。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和“第七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即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86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3元/股;1名预留激励对象所持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24元/股。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412,2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13日出具了《深圳市洪涛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371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
年6月13日止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化的情况,认为:公司已于6月13日完成回购并注
销已离职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70,000股。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870,000元,股本减少870,000股。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动(+,-)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30,125,269 26.40% -870,000 329,255,269 26.35%
高管股份 297,344,069 23.78% 297,344,069 23.80%
股权激励限售股 32,781,200 2.62% -870,000 31,911,200 2.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20,183,121 73.60% 920,183,121 73.65%
三、股份总数 1,250,308,390 100.00% -870,000 1,249,438,390 100.00%
注:变动前股本为2018年6月22日股本。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影响
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有关规定:“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