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风险提示:
1、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风险,与曾富先生、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其在国信证券的部分质押融资。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的通知,刘年新先生与曾富及国信证券签订了的《股份转让协议》,刘年新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曾富转让洪涛股份(证券代码:002325)3,51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2.00%),以偿还其在国信证券部分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风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刘年新先生将持有公司354,565,1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19%。
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减变动 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增减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 增减数量(股) (%) 持股数量(股) (%)
刘年新及 389,705,180 22.19 35,140,000 2.00 354,565,180 20.19
一致行动
人陈远芬 5,681,298 0.32 0 0.00 5,681,298 0.32
曾富 0 0.00 35,140,000 2.00 35,140,000 2.00
二、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刘年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身份证号码:44030119**********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曾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6002219**********
(三)质权人基本情况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注册资本:96.1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刘年新
乙方、受让方:曾富
丙方、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拟转让股份和转让价款
1、拟转让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1)证券简称为“洪涛股份”,证券代码:002325。
(2)拟转让数量:3,514万股,拟转让数量占“洪涛股份”总股本的2.00%,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拟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70%,即每股转让价格为1.17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1,113,8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壹拾壹万叁仟捌佰元整)。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在三方签署本协议后至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前,乙方应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剩余转让价款由乙方在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拟转让股份转让过户手续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甲方。
(三)拟转让股份的解质押及过户
1、在本协议签署后,三方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等,下同)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
2、在取得本次转让所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书后,甲乙丙三方应书面协商确定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过户手续的期限。
3、甲乙丙三方应当事先准备好就本次股份转让而需向中登公司提交的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过户手续的材料,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共同到中登公司提交申请。
(四)费用及处理
因本次股份转让产生的税收、交易费用及其他法定费用,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与丙方无关。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甲方应继续按照质押融资协议的约定偿还所欠丙方的全部债务。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根据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有助于减少其自身债务金额,降低质押风险。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