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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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PRET COMPOSITES CO.,LTD.
上海市四平路421弄20号2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38-45 楼上海普利特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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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3,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09 年12 月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3,5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每股发行价格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
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周文、股东郭艺群、周武、李结承诺:自股
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股东胡坚、黄巍、张祥福、卜海山、孙丽、张世城、
何忠孝、李宏、张鹰、李明、唐翔、高波、王建平均承诺:自股票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的周文、张祥福、卜海山、周武、孙丽、李结、李宏、张鹰还承
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9 年10 月11 日上海普利特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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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上海普利特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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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本公司业务及募集资金运用
“节能、环保”是汽车工业的发展趋势,改性塑料以其优异的性价比优势被
广泛应用于汽车零部件生产。
本公司是国内专注于生产汽车用改性塑料产品的主要企业。公司为国家火炬
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08 年12 月25 日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公
司拥有17 项发明专利,另有96 项正在申请注册的发明专利。2006 年度公司产
品在上海市场、全国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4.51%、6.98%,2008 年度在上海
市场占有率为28.05%。2006 年度、2007 年度,公司的汽车用改性塑料产量在国
内企业中居前两位,其中改性ABS、PC/ABS 合金产品产量排名第一,改性PP 产
品产量也居前列。最近3 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年均复合增长率
分别为19.00%、45.90%、53.06%,2009 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幅
为173.69%。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5 万吨汽车用高性能低气味低散发聚丙烯(PP)
技术改造项目、高性能聚碳酸酯(PC)塑料合金技术改造项目、通用丙烯腈—丁
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高性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成功后,将
进一步稳固公司高品质的汽车用改性塑料供应商地位,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
基础。
本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成为国内最具规模的高端塑料复合材料供应商之一。
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股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周文、股东郭艺群、周武、李结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
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股东胡坚、黄巍、张祥福、卜海山、孙丽、张世城、何忠孝、李
宏、张鹰、李明、唐翔、高波、王建平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周文、张
祥福、卜海山、周武、孙丽、李结、李宏、张鹰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海普利特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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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2008 年1 月13 日召开的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2009 年1 月13 日召开的公司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前述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受汽车产业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本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汽车用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最近3 年及1 期,公司营业收入中,分别有98.68%、93.73%、93.43%和95.63%
来自于汽车用改性塑料产品。公司已成为我国汽车制造商引进车型国产化项目
的主要原料供应商之一,同时也是国内自主品牌汽车厂商的首选原料供应商之
一。自2004 年至2008 年,我国汽车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6%,公司业务也
相应得到快速发展;但如果未来汽车产业市场发生行业性波动,从而间接影响汽
车用改性塑料的需求,由此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2、面临国际化竞争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改性塑料巨头通过独资、合资或委托加工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
汽车零部件的加工水平正在迅速提高,新的加工设备及工艺被广泛地采用,对汽
车用改性塑料产品的品质要求日趋严格,而目前我国的改性塑料技术与国际先进
技术相比尚存在较大的差距。公司的本土化优势和成本优势尚不能完全消除来自
全球化的竞争压力。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用改性塑料,产品主要原材料是各类合成树脂。因此,
各类合成树脂价格的波动,成为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由于公司产品销
售客户主要为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而汽车行业在我国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因此,
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产品成本上升的风险无法完全通过产品提价,传导到下游客
户,从而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的提高。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最近3 年及1 期,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99.58 万
元、3,690.88 万元、4,109.78 万元、2,109.87 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
1,827.87 万元、3,565.86 万元、3,891.10 万元、4,285.36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如果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未能与业绩增长同步,
将影响公司的盈利质量的提高。上海普利特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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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非经常性损益变化的风险
2006 年、2007 年,本公司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收减免额分别为
381.34 万元、771.10 万元。根据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出具的【(2006)沪虹税政
高新减免009 号】《税收优惠核定通知书》,公司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的期限已
于2007 年12 月31 日到期。
本公司于2008 年12 月25 日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科发火(2008)172 号】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公司将自2008 年起三年内享受按15%的优惠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不考虑2006 年度和2007 年度的税收减免因素,最近3 年及1 期,本公
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232.18 万元、341.80 万元、384.35 万元、51.89 万
元,分别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2.70%、9.59%、9.88%、1.21%。如果剔除上述税
收优惠及其他非经常性损益,最近3 年及1 期,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214.35
万元、2,452.96 万元、3,506.76 万元、4,233.46 万元。
如果以后年度国家实行新的税收政策或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发生
变化,将会对本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以后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波
动也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6、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由于本公司业务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市场份额逐步增长,向核心客户的销售
数量增加较快,新核心客户也在不断培育等原因,最近3 年及1 期,公司应收账
款余额分别为7,408.84 万元、10,185.06 万元、8,097.10 万元、12,223.09 万
元,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上述风险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
股意向书第三章“风险因素”及其他章节的相关资料,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
描述。上海普利特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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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11
第一章 概览............................................................................................................15
一、 发行人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