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2-02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李雪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雪会先生出具的《减持情况告知函》,因其个
人资金需要,李雪会先生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李雪会 大宗交易 2022 年 6 月 30 日 8.91 元 1,500,000 0.3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800,000 1.77% 5,300,000 1.38%
李雪 其中: 1,700,000 0.44% 200,000 0.05%
会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00,000 1.33% 5,100,000 1.33%
(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雪会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截至本公告日,李雪会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2、李雪会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需要预披露。
3、李雪会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