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7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项目合作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对以后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检河南公司”)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共同设立检测实验室为切入点,加强在标准制定、产品研发、综合检测、供应商管理、产品追溯、低碳经济等相关领域的战略合作,通过合作,助推华英农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集约发展。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协议的
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在双方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家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1699578956
注册资本:3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02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7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司法鉴定服务;认证服务;出入境检疫处理;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认证咨询;标准化服务;计量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汽车租赁;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架构: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153 51%
郑州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147 49%
合计 300 100%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国中检河南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5、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是以“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为主业的综合性质量服务机构,创建于1980年。中国中检河南公司是中国中检在河南设立的二级公司,是从事“检验、鉴定、认证、检测、检疫、计量校准、商品溯源等业务”的第三方独立法人机构。中国中检河南公司具有一支高水平的检验检测、认证的专家队伍,自始至终坚持“客户是中心、质量是生命”的经营理念,以“笃诚、守正、业精、鼎新”的核心价值观,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本地化”综合质量服务。
6、经查询,中国中检河南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为推动华英农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中国中检品牌和资源优势,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共同设立检测实验室为切入点,加强在标准制定、产品研发、综合检测、供应商管
理、产品追溯、低碳经济等相关领域的战略合作。
通过合作,助推华英农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集约发展,树立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作标杆,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豫东南考察时提出的“两个更好”殷殷嘱托的重大决策,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双方立足华英农业高质量战略发展需求,开展合作、推动共赢。
2、中国中检河南公司为华英农业高质量战略发展需求提供高技术服务支撑。华英农业在合作项目统筹安排、办公场所、配套资金等方面给予中国中检河南公司支持和配合。
(三)合作内容
1、加强标准制修订深度合作:围绕华英农业预制菜类等新兴产业产品,中国中检河南公司组建标准编制工作组,助力华英农业制定团体、地方或行业标准,填补相关标准空白。
2、构建“产检研”一体化格局:借助中国中检公司专业领域优势,为华英农业提供涵盖原材料管控、产品研发、生产等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检测、认证、培训、咨询等技术服务,把好原材料管控关、产品研发审查关、生产过程监控关、产品出厂质量关,推动形成研发重视、生产规范、检测支撑的质量管理模式。
3、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服务体系:依托华英农业自身的产业结构与优势,中国中检河南公司提供追溯体系规划建设及相关服务,实现商品来源可溯、过程可查、去向可追。
4、推进企业低碳经济循环发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结合华英农业跨越式发展路线,中国中检河南公
司围绕国家“双碳战略”要求,为华英农业开展生态养殖、低碳养殖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推进机制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各项合作内容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协调。
2、工作推进机构原则上每月至少沟通一次,及时研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重大事项或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确保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有效的协商机制。
3、双方共同努力、创新思路,研究规划方案,全力推动项目实施。根据项目需要,积极引进其他优势资源为双方合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原则性、指导性文件,具体项目合作模式与内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相关书面合作协议进行明确。
2、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任何一方就该项目与第三方合作、签订协议或合同等。同时,任何一方不得以另一方与第三方合作,签订协议或合同而要求解除本协议或要求赔偿损失。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双方对业务合作中所了解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本条款不因合作协议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而无效。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其他具体项目,由双方友好协商,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本次合作以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利用双方拥有的品牌技术和实践经验优势,在华英农业生态养殖、低碳养殖、预制菜类等新兴产业产品领域开展密切合作。下一步,双方将以共同设立检测实验室为切入点,加大在产品标准制定、产品研发、综合检测、供应商管理、产品追溯、低碳经济等相关方面的合作创新力度,构建“产检研”一体化格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高质量战略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如本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原则性、指导性文件,具体项目合作模式与内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相关书面合作协议进行明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签订<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目前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2、2021年1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3、2019年12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签署<增资扩股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公司与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意向协议》,目前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4、2019年12月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签署<增资扩股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公司与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意向协议(一)》和《增资扩股意向协议(二)》,目前上述协议已履行完毕。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