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0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
业”)于2021年11月20日收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信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1)豫15破申4号《民事裁定
书》及(2021)豫15破6-1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潢川瑞
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瑞华”)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信阳中院送达的
(2021)豫15破6-2号《决定书》,准许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
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
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进入重整程序后,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及公司依法履行职责,
全力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6日、12月13
日、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4、078、081、082)。
2021年12月22日,信阳中院裁定批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对外披露的《关
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
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2022-002)。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与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潢川县农投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2、2021 年 12 月 24 日,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并经报法院确
定,现已启动部分低效资产的处置程序,拟处置上市公司持有的评估值为 5.70 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评估值为 2.77 亿元的其他应收款资产。相关资产第一轮拍卖已经流拍,第二轮拍卖正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示过程中,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日期也将根据拍卖情况进行调整,公司将及时披露拍卖结果及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情况。
3、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
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涉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公司股票
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转增股票登记相关工作。公司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执
行情况及时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监督报告,并申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4、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管理人已经收到重整投资款
755,310,561.96 元,重整投资款已经全额到账。
目前,公司正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有序推进《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相关工作。
二、风险提示
1、信阳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目前已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3、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
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