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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及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2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1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
        份及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东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合汇富二期”)目前持有公司50,632,9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8%。盛合汇富二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金控”)于2019年3月29日签署了《意向合作协议》。盛合汇富二期拟将不低于2671.4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农投金控指定主体。

    2、盛合汇富二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50,63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8%)公司股份。

    上述《意向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初步合作意向,具体合作意向以双方最终签署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英农业”)于2019年3月29日接到盛合汇富二期发来的《意向合作协议》和《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止2019年3月29日盛合汇富二期持有公司50,632,9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8%。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盛合汇富二期拟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现将《意向合作协议》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其他

深圳盛合汇富  5%以上非第一  50,632,900    9.48%        非公开发  该股份目前处于
二期股权投资  大股东                                    行取得    质押状态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二、《意向合作协议》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1、《意向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投金控”)

    法定代表人:郭锋先

    乙方: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盛合汇富二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先平

    (2)经盛合汇富二期与农投金控友好协商,盛合汇富二期拟将其持有的不低于2671.4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农投金控指定主体。

    (3)盛合汇富二期与农投金控签署的《意向合作协议》,是《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关于协议转让的初步合作意向,具体合作事宜以最终签订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2、《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盛合汇富二期经营发展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0,63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8%);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做相应处理。

    (4)减持期间与减持方式: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即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10月1日拟转让股份不低于2671.4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不高于5063.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8%)。

    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即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10月1日拟转让股份不高于1068.58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集合竞价交易: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拟转让股份不高于534.29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三、承诺履行情况

    盛合汇富二期承诺事项:其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2016年1月21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上述承诺已严格履行并已履行完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意向合作协议》及减持计划,将综合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实施进度,具体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盛合汇富二期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意向合作协议》;

    2、《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