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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关于公司高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7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8-04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3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家富先生、副总经理闵群女

士、副总经理张家明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汪开江先生、副总经理胡奎先生、副总经理李远平先生、副总经理李世良先生、副总经理胡志兵先生、副总经理范俊岭先生、副总经理姚育飞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杜道峰先生的通知,上述 11 人计划于2018年3月27日开始,在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人或增持主体

     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家富先生、副总经理闵群女士、副总经理张家明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汪开江先生、副总经理胡奎先生、副总经理李远平先生、副总经理李世良先生、副总经理胡志兵先生、副总经理范俊岭先生、副总经理姚育飞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杜道峰先生,或由上述人员依法控制的合法经营主体。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且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并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

     3、本次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10元/股。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8年 3月 27 日至

2018年 9月 26日的 6个月内。

     6、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在二级市场进行增持。

     二、其他说明

     1、本增持承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2、参与本次增持的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

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前述增持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

2,477,51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4%,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

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前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