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3-37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年5月30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321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32元/股
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于2023年5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21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权激励工具和标的股票
海峡股份 2022 年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为激励工具,以公司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 A 股普通股股票为标的股票,以向激励对象增发为股票来源。每份股票期权对应一股海峡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人员及分配情况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8 人。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为 2901.25 万份,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228,933,187 股的 1.302%。其中,首次授予的期权总量为 2,321 万份,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41%,约占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的 80%;预留期权 580.25 万份,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60%,约占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的 20%,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期权数量 占授予期权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万股) 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林健 董事 68.00 2.344% 0.031%
黎华 董事 68.00 2.344% 0.031%
李建春 董事 68.00 2.344% 0.031%
朱火孟 董事 68.00 2.344% 0.031%
叶伟 党委书记、总经理 67.00 2.309% 0.030%
蔡泞检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56.00 1.930% 0.025%
董事会秘书
小计(6 人) 395.00 13.615% 0.177%
二、其他激励对象
总部核心管理人员与业务骨干(39 895.5 30.866% 0.402%
人)
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管理骨干(53 人) 1,030.50 35.519% 0.462%
首次授予合计(98 人) 2,321.00 80.000% 1.041%
预留额度 580.25 20.000% 0.260%
总合计 2,901.25 100.000% 1.302%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为 5.32 元/股。
(四)股票期权计划有效期与行权安排
1.行权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计算,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均为七年,即激励对象可在授予之日起的七年内依照事先安排的生效和行权时间表行权,授予之日起七年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2.锁定期: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的 24 个月为锁定期,在锁
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3.生效安排:股票期权授予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易日。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包
括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可根据下表安排生效并分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3%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3%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4%
授予日起 8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生效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各期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得行权。当期行权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生效的期权数量根据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实际生效的期权数量不得超过个人当期应生效的权益总量。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行权后,持有不低于获授量20%的公司股票,至任期(或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出售。本款所称任期(或者任职)指最后一个行权期开始日所任职务的任期。
(五)业绩条件
1.业绩指标选取与业绩条件设置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以下简称“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经济增加值(EVA)作为业绩指标。
2.对标公司的选取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如下: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000507.SZ 珠海港 600279.SH 重庆港 601228.SH 广州港
000520.SZ 长航凤凰 600428.SH 中远海特 601298.SH 青岛港
000582.SZ 北部湾港 600575.SH 淮河能源 601326.SH 秦港股份
000905.SZ 厦门港务 600717.SH 天津港 601872.SH 招商轮船
001872.SZ 招商港口 600798.SH 宁波海运 601880.SH 辽港股份
002040.SZ 南京港 601000.SH 唐山港 601975.SH 招商南油
600017.SH 日照港 601008.SH 连云港 603167.SH 渤海轮渡
600026.SH 中远海能 601018.SH 宁波港 603565.SH 中谷物流
600190.SH 锦州港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资 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展重大变化,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对标企 业进行剔除或更换。
3.生效业绩条件
当公司各业绩指标同时满足生效条件,且公司不存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生效的情形时,股票期权方可按照生效安排生效,具体 生效条件如下:
(1)本计划授出的股票期权(包括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司业绩考核年 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每一个考核年度, 如公司业绩同时达到以下条件,则公司业绩系数为 1;如未能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则公司业绩系数为 0: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第三批生效
业绩指标 第一个考核年度(即 2023 第二个考核年度(即 2024 第三个考核年度(即2025
年) 年) 年)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并
扣除非经常 不低于 7.0%,且不低于同 不低于 7.5%,且不低于同 不低于 8.0%,且不低于同
性损益的净 期对标企业 75 分位 期对标企业 75 分位 期对标企业 75 分位
资产收益率
(ROE)
以 2021年为
基期,营业 不低于 10.5%,且不低于 不低于 11.5%,且不低于 不低于 12.5%,且不低于
收入复合增 同期对标企业 75 分位 同期对标企业 75 分位 同期对标企业 75 分位
长率
经济增加值 达成集团下达指标的分 达成集团下达指标的分 达成集团下达指标的分
(EVA) 解考核要求,且 ΔEVA为 解考核要求,且 ΔEVA为 解考核要求,且ΔEVA为
正 正 正
注:1.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
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 2.计算公司业绩指标达成值时将剔除资产减值等的影响。 3.如对标
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将由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对标企业进行剔除或更换。 4.如对标企业的实际经营结果出现偏离幅度过
大的极端情况,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企业相关指标计算值进行剔除或调整。 5.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目标水平进行调整和修
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备案程序。
激励对象个人生效的期权数量根据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
生效前一年绩效等级 优秀或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个人业绩系数 100% 80% 0
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 业绩系数×个人业绩系数。
仅已生效的股票期权能够行权,未生效的部分不得行权。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