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0-45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海综合客运枢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轮渡”)拟投资建设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以下简称“新海客运枢纽”或“项目”),投资总额为14.51亿元,资金来源拟为自有资金占30%,银行贷款占70%。
2、投资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海轮渡投资建设新海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的议案》。详见2020年10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关联交易情况
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原由海口市政府按PPP模式投资建设,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控股”)是该项目PPP合同解除后的承接主体和项目土地所有权人,现拟由新海轮渡作为建设主体继续投资建设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原项目涉及的资产待PPP项目清算完成及合同解除后由新海轮渡承接,后续将会涉及购买相关资产情况,因此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善和、林健、朱火孟、李建春、黎华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股东港航控股、中国海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57号海口港大厦20楼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善和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60000774276617D
主营业务:港口装卸、仓储、水上客货代理服务;集装箱运输;外轮理货;产业租赁;港口工程建设;旅游项目开发;轻工产品加工,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淡水和生活供应,代理人身意外险、货物运输险(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物流服务、港口服务、建筑材料加工和销售、船舶服务。
实际控制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港航控股2019年全年营业收入18.17亿元,净利润-0.69亿元,2019年年末净资产41.18亿元。
3.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港航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53%的股份。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新海港是琼州海峡大通道的关键枢纽港,是海南对接祖国内陆的水路运输核心口岸,是未来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口岸查验监管体系的重要关口,也是海南省、海口市面向祖国大陆展示地方服务形象的主要窗口,本项目既是新海港的关键配套设施项目,旨在打造海南陆岛运输新门户,积极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本项目按照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打造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现代化交通体系的总体部署,确保项目建成后达到海南自贸港试封关的要求。
四、项目概况
1、项目投资主体:新海轮渡为项目投资主体。
2、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海南省海口港新海港区汽车客货滚装
码头陆域。
3、项目用地:项目用地位于新海港区内,用地面积共36.56公顷,其中,19.78公顷为新海轮渡所有,16.78公顷土地为港航控股所有。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是新海港关键配套设施项目,按一级客运站设计,总建筑面积约83,2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6,4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793平方米。
图1:项目总平面图
图2:项目效果图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客运站主体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含室外照明、室外工艺智能化、室外管网、室外标识系统、登船廊桥、硬质铺装)及水、电、燃气及通信等配套工程。
项目建筑主要包含地上三层、地下一层。
首层建筑面积约8,461平方米,中间部分为人车脱离区,设置5组脱离通道,每条道边长度约为80米,旅客下车后可通过电扶梯上至二层。指廊部分首层主体功能为架空区,形成和船位相对应的候船待渡区。
二层建筑面积约48,605平方米,为旅客出发层,车辆可通过高架桥落客进入客运综合枢纽站。旅客进入航站楼后,经过海关检查、边防检查、人身及行李安全检查后,进入商业区和候船区。中心区布置了商业店铺和餐饮区,为旅客提供购物的机会,也给港区提供了额外的商业价值。购物后,旅客按照泊位进入候船区,候船区布置卫生间、便利店、饮用水、充电等服务设施。
三层建筑面积约19,351平方米。 三层为旅客到达层,入岛旅客通过登船桥(固定在二层)在二层进入客运大楼,通过电梯、扶梯进入三层入岛旅客主通道,主通道两侧设卫生间等服务设施。向中央汇集,进入海关和边防检查区。旅客通过检查后,可通过交通中心 GTC 乘坐公交、 地铁、出租车离开港区,也可通过停车楼进行人车汇合离开港区。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6,793平方米。主体功能为中央的机房区和管廊。中心区布置消防水池水泵房、制冷机房等核心机房,满足建筑后勤和服务功能。
项目年设计通过能力为旅客2,200万人次,汽车320万辆次。
项目具备旅客集疏运、车辆导流、人车分离、海关监管查验、侯船、商业、口岸单位办公等核心功能,并与交通中心(GTC)工程形成一体化建筑,通过GTC对接水路轮渡和陆路城市交通、海南岛高速网络,实现水陆联运无缝链接“零换乘”。
5、项目工期:总建设期33个月。
6、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额约14.51亿元,其中:工程费用110,024.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213.06万元(含土地成本8,223万元、拆迁补偿费8,098万元),基本预备费3,297.5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303万元。资金来源构成拟
为30%自有资金,70%银行贷款。
五、项目前期进展情况
项目原由海口市政府按PPP模式投资建设,港航控股是该项目PPP合同解除后的承接主体和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已完成项目立项、环评、规划许可、初步设计评审及施工图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并于2018年9月29日开工建设。截至2019年,累计投资约20,820.01万元(最终以政府部门审核为准),其中:工程建安费用约11,347.94万元、设计费用约301.26万元、前期工作费用约1,011.08万元、华闻传媒及渔船渔民补偿费8,159.73万元。目前,PPP项目正在开展清算及合同解除工作。为加快项目进程,新海轮渡与港航控股办理项目投资主体变更相关手续后,继续开展后续建设工作,原项目涉及的资产待PPP项目清算完成及合同解除后由新海轮渡承接,具体交易价格待此后资产评估而定,公司将会履行后续资产购买相应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海口市及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助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加速形成海南陆岛运输综合交通门户,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打造现代港口城市,推进琼州海峡轮渡运输行业供给侧改革,优化运力结构,提高生产效能,深化两岸交流,助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
由于项目属于新海港配套设施,项目纳入琼州海峡南岸港口资源整合项目统筹考虑,项目建成投产后将给新海港带来新增业务量及综合商业收益,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客运代理、商铺租金、广告费、停车费等。根据测算,南岸港口资源整合完成后以持续经营30年为测算期,新海港整体年均营业收入约47,738万元,年均税后利润约19,868万元,税前内部投资收益率6.5%,投资回收期约16年。经综合分析,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运作风险较小,投资回收期较为合理;根据贷款偿还分析,项目在成功运营一段时间后能够偿还全部贷款,项目清偿能力较强,融资风险较小。因此,本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七、存在风险
项目存在着市场风险、工程技术风险、环境影响、资金风险、财务风险、社会影响、商业开发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风险,其中,市场、资金、商业开发、法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他方面的风险较小。
1、市场风险
项目主要的服务对象为海南岛跨海峡滚装车辆和旅客,近年需求稳定,随着海南省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未来两地物资与人员往来将更加频繁,滚装运输量将大幅增长。结合海口港港区调整,未来新海港区将成为滚装运输的主力港区,客货运都将通过本项目客运枢纽集散,项目车客发送量将保持快速增长。但是, 随着粤海铁路公司火车轮渡码头的调整和运力的增加,本项目客货运输量存在被分流的风险。
公司将做好项目策划定位,从更长远的角度考虑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在确保项目集疏运体系高效顺畅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和推动区域规划和开发工作。加强员工服务意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公司优质的服务形象。
2、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包括:一是工程方案变化、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人工、材料、台班费等各种费率提高,利率、汇率变化以及征地拆迁费增加等导致融资成本升高;二是资金供应不足或者来源中断导致项目工期延长甚至被迫中止。
公司将落实相应筹资方案并开展贷款工作,确保项目资金落实问题,积极做好银行授信担保工作保证贷款能够顺利进行,同时针对本项目设立银行专户,避免重大项目重叠导致资金链断裂。
3、商业开发风险
按照目前情况,项目所处区域开发程度不高,基础配套设施还不能完全满足商业开发的需要,商业氛围尚不浓烈。旅客构成中,低消费群体占多数,旅客 站内滞留时间不长。项目商业业态与后方城市商业业态存在同质化竞争风险。
公司将统筹主体建筑与商业开发同步规划、策划及运营,对标机场航站楼打造更舒适、更具商务化的站内环境,提供良好的过海和购物服务体验,吸引更多的旅客群体。深入挖掘项目商业潜能,创新商业模式,积极寻求站内外资源统筹开发和合作机会。
4、法律风险
目前,PPP合同尚未解除,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鉴于海口市政府、中交四航局及港航控股正就项目PPP合同协商解除事宜,公司将进一步协调海口市政府
牵头召开专题会议,促使各方协商解除PPP项目合同,保证港航控股能够在变更项目责任主体后,完全退出项目。公司也将履行后续项目所需的必要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 为提升新海港的综合服务水平和集疏运效率,拟由我司全资子公司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简称“新海轮渡”)投资建设新海客运枢纽,打造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现代化交通体系,保证海口新海枢纽港达到海南自贸港试封关的要求,打造海南陆岛运输新门户,积极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2、项目原由海口市政府按PPP模式投资建设,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是该项目PPP合同解除后的承接主体和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已完成项目立项、环评、规划许可、初步设计评审及施工图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新海轮渡与海南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