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6,800,065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977,170,720股,扣除公司回购的16,800,065股,以960,370,6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364,940,848.9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64,940,848.90元=960,370,655股×0.38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即0.373467元/股=364,940,848.90元÷977,170,720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六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73467元/股。
一、本次权益分派基本情况
1、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7,170,720 股扣
除已回购股份 16,800,065 股后的 960,370,6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3.4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6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7日。
四、本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8*****430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1*****043 周志江
3 00*****600 李郑周
4 01*****428 蔡兴强
5 01*****713 徐阿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6,800,065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977,170,720股,扣除公司回购的16,800,065股,以960,370,6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364,940,848.9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64,940,848.90元=960,370,655股×0.38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即0.373467元/股=364,940,848.90元÷977,170,720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六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7346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姚慧莹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八里店镇中兴大道1899号
咨询电话:0572-2539041
传真电话:0572-25397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