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1.1 类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的合作研发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 4,567.35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2 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9,047,195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923,076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8.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20,737,217.59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9,262,770.4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众会字(2016)
第 58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
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
与使用管理。
2016 年 9 月 21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石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
存在违反管理制度和协议约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249.40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
项审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 5906 号《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专户用途 存款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1 类小分子化学创新 2,947.94
1 司东莞石龙支行 649667735688 药的合作研发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补充流动资金 37.65
2 司东莞石龙支行 811480101430008675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 支付购买先强药业股 1,576.16
3 司石龙支行 590000701200188 权二至四期价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支付购买先强药业股 5.60
4 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54010154700003380 权二至四期价款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 理财专用结算账户 0.00
5 司石龙支行 55000070120038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
6 份有限公司石龙西湖 320050190010006973 理财专用结算账户 0.00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理财专用结算账户 0.00
7 司东莞茶山支行 8114801015100103718
合计 4,567.35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567.35 万元,与实际募集资
金本金余额 2,267.60 万元差异金额为 2,299.75 万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1)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得到期收益 2,012.56 万元;(2)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287.43 万元;(3)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支出银行手续费 0.24 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募集资金已投 节余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投向
投资总额 额(1) 资总额(2) (3)=(1)-(2)
支付购买先强药业股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0
权二至四期价款
1.1 类小分子化学创
20,000.00 20,000.00 17,732.40 2,267.60
新药的合作研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7,926.28 17,926.28 17,926.28 0
合计 97,926.28 97,926.28 95,658.68 2,267.60
注: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5,658.68 万元,节余募集
资金为 2,267.60 万元,均为 1.1 类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的合作研发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合作研发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 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的 控制、监督和管理。
2、公司与药明康德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签订了《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在创新药研发领 域深入合作。第一阶段合作研发项目共需支付配套投资额度 50,000 万元,“1.1 类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的合作研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其中 20,000 万元配
套投资额度,用于与药明康德合作项目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的研发投入。
公司与药明康德合作研发的部分项目【ZSYM003(ZSP0391)、ZSYM010 抗
肿瘤项目】已终止。已进入Ⅰ期临床阶段的抗肿瘤项目与公司其它重点新药项 目对比,临床试验和研发资金投入周期较长。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众生睿创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份设立后,承担了与药明康德的部分合作研发任
务,后续相关研发支出均使用自有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受上述因素影响, 公司“1.1 类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的合作研发项目”出现节余。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 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近年来随着研发投入持续增大,原材料、存货等成本增加,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所提高。为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保持公司良好的竞争力,公司拟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 4,567.35 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资金,为公司实现当前发展和未来布局提供助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还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审批程序
2022 年 4 月 24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 4,567.35 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