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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7 深市 众生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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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实际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将在上述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投资事项将在上述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和 2024 年 10 月 29 日刊载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华南药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药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本次购买保本型产品的情况

      (一)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天

  星分理处(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签订协议,使用 5,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东莞农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东莞农商行

  签订协议,使用 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东莞农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益存通”结构性存款 2024 年第 669 期/第 670 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3、币种:人民币

      4、认购明细:

      认购金额                                                  产品期

序号            资金来源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万元)                                                    限

 1    5,000.00  自有资金  2024 年 10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10 日  40 天  1.65%至 1.80%

 2    5,000.00  募集资金  2024 年 11 月 1 日  2025 年 2 月 13 日  104 天  1.65%至 2.00%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东莞农商行无关联关系

      6、风险提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本产品项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

  入存款保险基金保障范围,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仅保障结构性存款本金和最低的浮

  动利率收益,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本产品的收益为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

  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因素影响,结构性存款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

  行承担。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

  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

  和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的正常

  进行,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或被动提前终止。


  (3)信用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相关交易对手发生违约,或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风险发生,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在存续期间,存款人不享有提前支取或赎回的权利。可能导致存款人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存款人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市场风险:本产品在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的汇率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收益的波动。

  (6)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起息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其他经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销售文件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产品,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数据来源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由此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与预期计算的收益不符的风险。

  (8)信息传递风险:存款人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按照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如果由于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存款人须自行承担,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不可抗力及
/或意外事件导致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无法按约定履行其在本产品项下的相关义务,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提前解除本产品协议。

  (10)提前终止风险: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如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因特定情况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则存款人可能无法实现期初设想的全部收益。

  (二)2024 年 10 月 29 日,华南药业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以
下简称“东莞银行”)签订协议,使用 3,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东莞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东莞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预期年化收益率:1.65%至 2.00%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4、币种:人民币

  5、产品期限:40 天

  6、产品起息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

  7、产品到期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

  8、认购金额:人民币 3,000.00 万元

  9、关联关系说明:华南药业与东莞银行无关联关系

  10、风险提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东莞银行仅对本结构性存款的本金及保底利率提供保证承诺,不保证结构性存款的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的最终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客户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东莞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不享有提前支取和赎回权利,可能
影响客户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4)信息传递风险:东莞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结构性存款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东莞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本结构性存款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客户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5)存款不成立风险:如自客户签署结构性存款协议至原定存款成立并起息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产品募集规模未达到成立的最低规模,或发生其他经东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则东莞银行有权决定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

  (6)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东莞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由此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与预期计算的收益不符的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东莞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如果东莞银行因特定情况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则存款人可能无法实现期初设想的全部收益。

  (8)不可抗力风险:指结构性存款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依相关结构性存款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因不可抗力从而造成的结构性存款各方和/或其关联方之服务、营业的中断或者延迟,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等,由客户自行承担,东莞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二)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三)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四)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五)公司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