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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9

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为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利率),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傅荣                    迟维君                吕功华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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