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7-085
键桥通讯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桥通讯”或“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义乌市纬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纬诺投资”)、义乌市博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铭投资”)、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同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同胜”)、白涛等合计持有的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即富”)4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公司与纬诺投资、博铭投资、湖州同胜、黄喜胜、王雁铭共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主要内容
2017年9月28日,公司与纬诺投资、博铭投资、湖州同胜、黄喜胜、王雁
铭共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同意,对《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第2.1条第
(1)款作如下修订:
在《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键桥通讯向纬诺投资、博铭投资、湖州同胜(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的指定账户分别支付第一期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40%,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键桥通讯向各补偿义务人的指定账户分别支付第一期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剩余60%部分,第一期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占键桥通讯应向各补偿义务人支付的交易对价的50%。
2、补充协议的生效、终止或解除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如《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解除或终止,则本补充协议亦解除或终止。
二、备查文件
1、《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特此公告。
键桥通讯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