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条件的34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00,145份,行权价格为12.85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2021 年 8 月 17 日,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 2020 年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 14.55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1-042)。
3. 2021 年 9 月 28 日,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完成授
予登记。公司向 4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6.94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4.55 元/股,分两期行权。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53)
4. 2022 年 4 月 16 日,因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 13.75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2-022)。
5.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同意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93 名调整为 410 名,
股票期权数量由 266.94 万份调整为 239.7665 万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已
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本次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条件的 41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191,715 份,行权价格为 13.7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2-038)。
6. 2023 年 3 月 31 日,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 2020 年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 12.85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3-020)。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为2021年8月13日,故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应于2023年8月11日届满。
2、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
1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 权条件。
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除 2 名人员职务变更为监事,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从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
2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他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满足行权条件。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年度(每年一次)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预 润为 278,979,020.85 元,以 2019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3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
不低于 100%;或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数,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归属于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 润增长率为 342.44%,满足行权
不低于 100%。 条件。
个人考核要求: 除 2 名职务变更人员和 63名离
4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资格,345
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 名激励对象中,323 名激励对象
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B 或 C 的前提 的考核结果为 A,5 名激励对象
下,全部或部分权益可以申请行权;全部或部分未 考核的结果为 B,15 名激励对
能行权的权益,由公司注销。 象考核的结果为C,2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四个考核等级 象考核的结果为D,343 名激励
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 对象个人绩效考评评价结果满
如下: 足行权条件。
绩效考核等级 A B C D
可行权比例 100% 80% 50% 0%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预留授予获 预留授予第一 本期可行 剩余未达
授的股票期 个行权期已行 本期可行权 权数量占 到行权条
姓名 职位 权数量(万 权的数量(万 股票期权数 已获授期 件的股票
份) 份) 量(万份) 权的比例 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