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7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华先生通知:沈锦华先生于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万股和1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2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18.11.28 11.54 200 0.8511%
沈锦华 大宗交易 2018.12.25 11.13 132 0.5617%
合 计 - - 332 1.4128%
注:减持比例为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732.4822 54.1808 12,400.4822 52.7680
沈锦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69.4822 11.7850 2,437.4822 10.37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9,963.0000 42.3957 9,963.0000 42.3957
本次减持后,沈锦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004,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7680%,沈锦华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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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华先生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2年12月9日到期,履行完毕。
(2)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2015年7月9日,为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公司股价、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沈锦华先生承诺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同时承诺,本次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上述承诺已于2016年1月9日到期,履行完毕。
综上,沈锦华先生以上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华先生未做出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华先生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沈锦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