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5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鉴于公司业务经营所需,公司2021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向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300,000万元,本次调整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总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原综合授信额度 调整后综合授信额度
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435,700 790,000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2,915 284,000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8,430 283,000
4 汇丰银行 153,039 210,000
5 其他 1,229,916 933,000
合计 2,200,000 2,500,000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产品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
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提高经营效率,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公司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可以相互调配。公司可以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名义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薛华先生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长短期借款余额为90.74亿(未经审计),占公司总资产的27.34%;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4.47%。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