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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威创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 10 月 28 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 233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 7 人,其中展钰堡先生、刘秀捃女士、汪勤先生、张少锋先生、郜树智先生、李远扬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顾桂新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三季度报
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 《 2022 年 三季 度报告 全文 》于 本 公告日 刊登 在巨 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增补陆宇先生、李昂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聘任陆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4、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

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候选人简历

  陆宇先生,男,1975 年出生,香港居民,本科学历。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职于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1 年 12 月至 2019 年 4 月
任职于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董事长;2017 年 2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职于江苏阳光海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20 年 12 月至今
任职于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7 年 5 月至今任职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陆宇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陆宇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昂先生,男,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职于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任党政
办公室工作人员;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职于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
责任公司,任综合能源筹备小组工作人员;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职于广
州穗开电业有限公司,任企业发展部主管;自 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职于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资产经营管理部经理;自 2022 年 4 月起至今任职于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资产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持有本公司 10.04%股份的股东。李昂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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