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刘可夫、回声签订协议的议案》,经协商,就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儿教育”)的股权转让事宜,同意公司与刘可夫、回声(以下简称“申请人”)签订《协议书》,对原《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可夫、回声关于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的部分内容作出变更。协议书生效后,申请人申请撤回第(2021)京仲案字第 0194 号仲裁申请及财产保全申请,并向公司分期支付 16,150.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以及将可儿教育的 22%股权退还给公司,公司无需支付退还 22%股权的对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申请人转让可儿教育的 70%股权,交易对价为 30,338.20 万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文件,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手续。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和《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为利于公司加快回收股权转让款,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与申请人正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协议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应向公司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000 万元人民币;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申请人应向公司支付 13,332.04 万元人民币;其余股权转让款
项逐年分期支付,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
的《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2020 年 1 月 9 日,申请人向公司支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000 万元人民
币。公司已办理完成可儿教育 7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委托北京京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
师函》,《律师函》称:因 2020 年 1 月 23 日全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根据《股
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出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疫情)事件,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不能履行时,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现因重大疫情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申请人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并要求公司退还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 2,000 万元人民币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1)京仲案字第
0194 号仲裁案《答辩通知》及刘可夫、回声作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就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存在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暨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1 年 1 月 27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
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粤 0106 财保 20 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刘可夫、回声就北京仲裁委员会(2021)京仲案字第 0194 号仲裁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20,002,110.00 元。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暨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2 月 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刘可
夫、回声签订《协议书》,对《股权转让协议》部分内容进行了变更。
经公司与刘可夫、回声协商,新签订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刘可夫、回声应向公司支付的股权价款由人民币 30,338.20 万元变更为
人民币 18,150.00 万元(计算方式为:以 30,338.20 万元为基础,按 60%的标准
计算,减去公司应承担的仲裁费等费用 52.92 万元)。
2、刘可夫、回声已支付的人民币 2,000.00 万元从前述总价款即 18,150.00
万元中扣减,即自刘可夫、回声本协议签订后,尚需向公司支付股权价款人民币16,150.00 万元。双方同意,刘可夫、回声按如下方式向公司支付前述股权价款:
第一笔 80000000 元 2021 年 2 月 26 日前
第二笔 20000000 元 2021 年 3 月 20 日前
第三笔 30000000 元 2021 年 11 月 25 日前
第四笔 15000000 元 2022 年 12 月 25 日前
16500000 元
第五笔 2023 年 12 月 25 日前
(已扣减仲裁费等费用 529200 元)
总计 161500000 元
3、刘可夫将可儿教育 22%股权退还给公司,公司无需支付对价。
4、自本协议签订后 2 日内,刘可夫、回声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案号:(2021)京仲案字第 0194 号)及财产保全申请。
5、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刘可声、回声应协助公司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 22%股权变更相关资料。具体变更日期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日期为准。
6、刘可夫、回声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公司第一笔股权价款之日,《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双方就可儿教育的股权转让事宜均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
7、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仲裁案及仲裁财产保全申请的撤销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撤销(2021)京仲裁字
第 0194 号争议仲裁案的决定》(2021)京仲撤字第 0108 号,刘可夫、回声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全部仲裁请求,按照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2021)京仲案字第 0194 号仲裁案。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订协议书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不涉及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有利于公司加快回收资金,降低应收款项回收风险,继续持有可儿教育的 22%股权有助于儿童成长平台业务后续的良性合作与发展。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刘可夫、回声签订的《协议书》;
4、《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撤销(2021)京仲案字第 0194 号争议仲裁案的决定》(2021)京仲撤字第 0108 号。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