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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8

威创股份: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粤 0106 财保 20 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刘可夫、回声(以下简称“申请人”)就北京仲裁委员会(2021)京仲案字第 0194 号仲裁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20,002,110.00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背景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申请人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儿教育”)的 70%股权,交易对价为30,338.20 万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文件,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手续。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和《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为利于公司加快回收股权转让款,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与申请人正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协议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应向公司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000 万元人民币;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申请人应向公司支付 13,332.04 万元人民币;其余股权转让款
项逐年分期支付,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
的《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2020 年 1 月 9 日,申请人向公司支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000 万元人民
币。公司已办理完成可儿教育 7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委托北京京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
师函》,《律师函》称:因 2020 年 1 月 23 日全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根据《股
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出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疫情)事件,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不能履行时,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现因重大疫情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申请人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并要求公司退还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 2,000 万元人民币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1)京仲案字第
0194 号仲裁案《答辩通知》及刘可夫、回声(以下简称“申请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就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存在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暨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本次裁定书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裁定书当事人

  申请人:刘可夫、回声

  被申请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受理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三) 立案所在地:广州市

  (四) 《民事裁定书》所载申请人的请求事由

  申请人就(2021)京仲案字第 0194 号仲裁案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20,002,11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五) 《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20,002,11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被冻结的资金为公司在平安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账户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20,002,110.00 元,占公司 2020 年三季度末净资产的 0.78%,占公司 2020 年三
季度末货币资金的 1.53%。除上述被冻结的资金金额外,该银行账户内其他资金以及账户的正常功能不受影响,同时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未被冻结,目前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

  上述资金冻结仅是申请人申请仲裁程序中的环节,并非仲裁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

  目前,上述仲裁案件实体审理尚未开始,尚未有仲裁结果,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管理层正在积极沟通协商解决仲裁案件,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仲裁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2、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粤 0106 财保 20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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