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刘可夫、回声(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儿教育”)的 70%股权,交易对价为 30,338.20万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关于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文件,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手续。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和《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为利于公司加快回收股权转让款,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根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对《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股权转
让款支付方式的部分条款作优化调整与细化补充,并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
司与交易对方正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协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向公司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000 万元人民币;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交易对方应向公司支付 13,332.04 万元人民币;其余股权转让款
项逐年分期支付,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
的《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2020 年 1 月 9 日,交易对方向公司支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000 万元人
民币。公司已办理完成可儿教育 7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交易对方等委托人委托北京京宁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律师函》,《律师函》称:因 2020 年 1 月 23 日全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
情,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出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疫情)事件,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不能履行时,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现因重大疫情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交易对方等委托人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并要求公司退还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 2,000 万元人民币及支付资金占用费。
公司后续拟与交易对方就《律师函》所述事项进行磋商,公司保留要求交易对方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提起仲裁等法律措施,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公司后续与交易对方就股权转让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应收股权转让款逾期风险,公司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权利。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