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与相关方合资成立商业保理公司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业务转型及发展需要合资成立商业保理公司,主要针对团膳企业提供的应收账款保理金融业务,有利于解决团膳行业存在的供应链痛点,助推现有团膳业务发展,将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业务战略规划及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理公司成立后,公司将充分依托合作方资源,不断健全内部机构,并基于餐饮团膳行业特点构建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各项风险评估、分析及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承接相关保理业务,以期实现互利共赢。另,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并根据保理项目储备进度分批分期出资,可进一步减轻公司财务压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合资成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叶秋 邓 青 李 臻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