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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04 深市 洋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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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洋河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15:30 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酒都大道 118 号,公
司总部办公楼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联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7 人,代表股份
1,019,490,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7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6 人,代表股份 113,000,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03 人,代表股份
1,132,490,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76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朱东律师、杨珂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0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1,132,474,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票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2.00《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1,132,474,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票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杨珂伟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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