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2-022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 14:50 起,在深圳市光明区
新陂头美盈森集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海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 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783,259,48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49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72,276,90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32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82,579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2%。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82,824,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 2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1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82,824,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 2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1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82,824,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 2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1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82,854,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3%;反对 2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弃权 1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78,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09%;反对 2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5%;弃权 1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87%。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82,995,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3%;反对 2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19,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64%;反对 2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82,601,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0%;反对 4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弃权 17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25,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065%;反对 4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30%;弃权 17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5%。
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83,025,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对 2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49,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95%;反对 2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9,659,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4%;反对 3,599,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82,770,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6%;反对 4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82,651,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4%;反对 6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82,770,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6%;反对 4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82,651,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4%;反对 6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82,651,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4%;反对 6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表决结果为通过。
14、《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82,651,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4%;反对 6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方啸中律师、黄心怡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