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2-080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 3,394,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43,753,169 股的0.273%,涉及成交总金额 75,082,66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1、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43,753,169 股的 0.012%,
最高成交价为 21.2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58 元/股,成交总金额3,048,94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2、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606,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43,753,169 股的 0.129%,
最高成交价为 22.62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20 元/股,成交总金额36,043,25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3、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242,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43,753,169 股的 0.020%,
最高成交价为 21.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05 元/股,成交总金额5,123,79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4、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242,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43,753,169 股的 0.020%,
最高成交价为 21.25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92 元/股,成交总金额5,110,14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5、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515,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43,753,169 股的 0.041%,
最高成交价为 20.86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45 元/股,成交总金额10,663,51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6、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642,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43,753,169 股的 0.052%,
最高成交价为 23.6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39 元/股,成交总金额15,093,01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8 元/股。公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2 年 8 月 25 日)前五个交易日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9,786,708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5,0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12,446,677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