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7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 年 6 月 27 日,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61,12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43,639,674 股的 0.190%,最高成交价为
19.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80 元/股,成交总金额 44,891,043.10 元(不含
交易费用)。
2、截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 7,233,02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43,639,674 股的0.582%,涉及成交总金额 149,973,583.46 元(不含交易费用)。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
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 7,233,02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43,639,674 股的0.582%,涉及成交总金额 149,973,583.46 元(不含交易费用)。
1、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43,639,674 股的0.012%,最高成交价为 21.2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58 元/股,成交总金额3,048,94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2、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606,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43,639,674 股的 0.129%,
最高成交价为 22.62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20 元/股,成交总金额36,043,25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3、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242,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43,639,674 股的 0.020%,
最高成交价为 21.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05 元/股,成交总金额5,123,79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4、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242,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43,639,674 股的 0.020%,
最高成交价为 21.25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92 元/股,成交总金额5,110,14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5、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515,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43,639,674 股的 0.041%,
最高成交价为 20.86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45 元/股,成交总金额
10,663,51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6、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642,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43,639,674 股的 0.052%,
最高成交价为 23.6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39 元/股,成交总金额
15,093,01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7、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77,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43,639,674 股的 0.119%,最高成交价为 20.4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11
元/股,成交总金额 29,999,874.36 元(不含交易费用)。
8、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2,361,12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43,639,674 股的 0.190%,
最高成交价为 19.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80 元/股,成交总金额
44,891,043.1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实际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方案, 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具体说明如下:
实际回购情况是
项目 回购方案 实际回购情况
否符合回购方案
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 149,973,583.46 元
回购金额 是
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 18.80元/股-23.65元/股 是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期间 是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之日起 12 个月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
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亦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及
2022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
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在此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傅露芳女士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387,300 股。
2、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2022 年 12 月 31 日披
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2-085)及 2023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提前终
止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在此期间,公司离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榕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8,605 股。
3、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2)。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傅光明先生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50,000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傅露芳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650,0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7,233,029 股。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以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实施前 实施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2,841,791 1.03 20,074,820 1.6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30,797,883 98.97 1,223,564,854 98.39
三、总股本 1,243,639,674 100.00 1,243,639,674 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